2007年7月1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取保候审间擅离居住地
没收保证金还被判实刑
简芽香 李铮

  在取保候审期间,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,在多次传讯后仍不到案,7月13日,经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犯罪嫌疑人聂某以犯赌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。
  聂某系江西武宁人,在一家饭店做厨师。去年7月,因其所在的饭店装修,无事可干的聂某就到哥哥与人合开的赌场去玩,有时小赌一下,有时就坐在门口“望风”,赚点零花钱。大约一个星期左右,赌场被警方查获,聂某和哥哥及几个合伙人均被抓获。因犯罪情节轻微,聂某被取保候审,并交纳保证金1万元。
  去年10月,负责审查起诉该案的检察官在给聂某打电话时,却发现联系不上了。后来,检察官通过其嫂子联系上聂某,才知道他在江苏打工。检察官向他说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,要求他马上返甬,他答应后却迟迟未露面。检察官在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同时,向警方告知了聂某的现状。警方在传讯后,见聂某仍未到案,遂将其列为网上逃犯,并没收了他的1万元保证金。今年3月26日,正打算从老家出发去福建打工的聂某在九江火车站被抓获,并于4月26日被江东区检察院以涉嫌赌博罪依法批准逮捕。
  检察官提醒说:聂某在该赌博案中系从犯,犯罪情节轻微,但他却没有好好珍惜机会,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,最后自食苦果,既被没收保证金,又被重新羁押,还被判处实刑。        (简芽香 李铮)